2021-09-28 00:09:02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山西省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除外)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把国家及山西省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进行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采购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文章来源:山西发布)